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申請延期回復《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1月10日,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出具的《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3071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詳見臨2020-001號公告)。
公司在收到反饋意見后,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需要反饋的材料進行了審慎的核查和認真的準備,對反饋意見的具體事項進行了逐項落實。由于反饋意見回復及財務數據更新涉及的工作量較大,預計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回復材料并報送。為切實穩(wěn)妥地做好反饋意見的回復工作及相關申報材料的修改工作,經與中介機構審慎協(xié)商,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了《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期提交反饋意見回復的申請》,申請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書面反饋意見的時間延期不超過30個工作日。待相關文件準備完成后,公司將會同獨立財務顧問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反饋意見的書面回復,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審批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