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根據財政部財會[2018]15號文所下發(fā)的《關于修訂印發(fā)2018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對財務報表列報作了相應變更。
l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損益、總資產、凈資產均無影響。
一、概述
因執(zhí)行財政部財會[2018]15號文所下發(fā)的《關于修訂印發(fā)2018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針對2018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及企業(yè)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財政部對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據此,公司對2018年9月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列報作相應變更。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執(zhí)行。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財會[2018]15號文所下發(fā)的《關于修訂印發(fā)2018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針對2018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及企業(yè)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財政部對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據此,公司對2018年9月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列報作相應變更。具體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
1. 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
2. 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及“其他應收款”行項目歸并至“其他應收款”行項目
3. 原“固定資產清理”行項目歸并至“固定資產”行項目
4. 原“工程物資”行項目歸并至“在建工程”行項目
5. 原“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歸并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 行項目
6. 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行項目歸并至“其他應付款”行項目
7. 原“專項應付款”行項目歸并至“長期應付款”行項目
(二)利潤表
1.新增“研發(fā)費用”行項目,從原“管理費用”行項目中分拆
2.在“財務費用”項下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行項目
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對本報告期比較式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的列報產生的影響如下: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