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l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子公司進出口公司為本案原告
l 涉案的金額:4,692,230.71美元
l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是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披露了子公司寧波聯(lián)合集團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因“信用證欺詐糾紛”起訴被告諾華有限公司、浙江香溢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案,第三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行寧波分行”)。2012年7月18日,建行寧波分行從進出口公司保證金賬號扣付了4,684,603.31美元、進出口公司美元賬號扣付了7,627.40美元,用于支付本案所涉編號為83008010059524信用證項下的款項。2012年9月21日,進出口公司向香港宏杰亞洲有限公司遞交了債權證明表和相關的證明文件,依法申報對諾華有限公司的債權4,692,230.71美元。詳情請見2012年5月15日、2012年7月21日、2012年9月25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2013年1月15日,公司收到進出口公司關于本案進展情況的報告:
根據進出口公司的報告,鑒于建行寧波分行已對外支付了本案信用證項下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其起訴時所主張的“終止支付由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開立的編號為83008010059524的信用證項下的款項4,674,603.31美元”之訴訟請求已經無法實現(xiàn)。同時,進出口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向香港宏杰亞洲有限公司遞交了債權證明表和相關的證明文件,依法申報對諾華有限公司的債權4,692,230.71美元,目前進入簡易清算程序。
鑒于此,進出口公司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上述起訴,擬另行適時變更請求再提起訴訟。進出口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7日簽發(fā)的《民事裁定書》((2012)浙甬商外初字第18號),準許原告進出口公司撤回起訴。
進出口公司已于2012年第三季度對其應收浙江香溢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電解銅款按50%計提了壞賬準備,詳情請見2012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中“3、重要事項”說明。
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口特此公告
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